一、培养目标
为独立建置的音乐学院和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单位培养后备生源,以支撑音乐本科教育。
二、招生专业、学制
年 级 |
专 业 方 向 |
学 制 |
初中 |
作曲 |
六年 |
中国乐器演奏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大管、单簧管、双簧管、长笛、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打击乐器) |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舞蹈表演 |
高中
(插班) |
作曲 |
三年 |
中国乐器演奏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打击乐器) |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舞蹈表演 |
|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六年制各专业方向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初一在校生。
2、三年制高中插班各专业方向只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四、专业报名时间、地点及费用
⑵专业网报时间:2008年1月10日—2008年2月15日。
⑶专业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2月24日—25日。
⑷专业报名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所有在网上进行专业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报名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我院视作报名无效处理。
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亦可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处进行网上补报名(需交服务费100元)。
2、专业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考生持本人所在学校证明及所在地户口本、网上报名号进行缴费、摄像和报名信息确认。
⑵专业报名初试费100元/人;通过初试者,办理复试手续并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08年2月26日开始[具体时间详见 “武汉音乐学院2008年附中招生专业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六、专业考试
1、作曲
⑴ 初中作曲专业
初试:歌曲写作。
复试:器乐旋律写作,听写。
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即兴作曲,民歌演唱。
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歌曲写作25%、器乐旋律写作25%、乐器演奏20%、即兴作曲与民歌演唱30%);基础结构(视唱40%、听写60%)
⑵ 高中作曲专业
初试:歌曲写作。
复试:器乐旋律写作,乐理,听写。
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即兴作曲,民歌演唱。
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歌曲写作25%、器乐旋律写作25%、乐器演奏20%、即兴作曲与民歌演唱30%);基础结构(视唱听写60%、乐理40%)
2、中国乐器演奏
⑴ 初中各专业方向
初试:演奏练习曲及不同风格的乐曲1-2首。
复试:演奏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⑵ 高中插班各专业方向
初试:演奏练习曲及不同风格的乐曲1-2首。
复试:演奏不同风格乐曲2首,视奏,视唱,听写。
3、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⑴ 初中各专业方向
初试
管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断音及练习曲和乐曲1-2首。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及练习曲和乐曲1-2首。
打击乐器演奏:演奏其中一项具有一定程度的小军鼓、玛林吧琴、定音鼓、民族大鼓、排鼓或钢琴练习曲1-2首或乐曲1首。
古典吉他演奏:大、小调音阶各1条、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复调乐曲1首。
复试
管乐器演奏、弦乐器演奏、打击乐器演奏:专业复试同初试,并加试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古典吉他演奏:自选乐曲1首(7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视唱听辨。
⑵ 高中各专业方向(插班)
初试
管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断音及练习曲和乐曲1-2首。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及练习曲和乐曲1-2首。
打击乐器演奏:演奏其中一项具有一定程度的小军鼓、玛林吧琴、定音鼓、民族大鼓、排鼓或钢琴练习曲1-2首或乐曲1首。
古典吉他演奏:常用大、小调音阶各2条(两个八度以上),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任选1首,自选乐曲1首(5分钟以上)。
复试
管乐器演奏:专业复试同初试,并加试视奏;视唱,听写。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及不同类型的练习曲或协奏曲第一乐章、技巧性乐曲1首并加试视奏;视唱,听写。
打击乐器演奏:专业复试同初试并加试视奏;视唱,听写。
古典吉他演奏:自选乐曲(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并加试视奏;视唱,听写。
4、键盘乐器演奏
⑴ 初中各专业方向
① 钢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音阶、琶音、和弦一套;练习曲、奏鸣曲快板乐章、乐曲和复调作品(如演奏巴赫平均律,则只需演奏赋格)各1首、加试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② 电子管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299以上程度)和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299以上程度)、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不限)、加试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③ 手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和复调作品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不限)、加试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⑵ 高中插班各专业方向:
① 钢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音阶、琶音、和弦一套;练习曲、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各1首、加试视奏;视唱,听写。
② 电子管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不限)、加试视奏;视唱,听写。
③ 手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和复调作品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不限)、加试视奏;视唱,听写。
5、舞蹈表演
⑴ 初中舞蹈专业
初试:身体基本条件测试。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舞蹈模仿。
专业分结构: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⑵ 高中舞蹈专业
初试:身体基本条件测试。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舞蹈模仿。
专业分结构: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七、文化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1、初中考生的文化考试,在专业复试之后由本院组织,考场设在本院院内。
2、初中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其以前内容)。
3、高中插班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我院不另行组织文化课考试。
八、录取
1、初中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结构成绩[专业90%+文化10%(语文、数学)],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初中作曲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结构成绩[专业总结构成绩80%(专业结构80%+基础结构20%)+文化20%(语文、数学)],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高中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结构成绩[专业80%+文化20%(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之和,统一按百分制折算)],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高中作曲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结构成绩[专业总结构成绩80%(专业结构分80%+基础结构分20%)+文化20%(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之和,统一按百分制折算)],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九、其他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方向者,应考和入学后钢琴、低音大提琴之外的乐器自备。
2、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为便于我院招生办公室能随时与各位考生保持工作联系,各位考生在我院专业报名时,请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通讯联络方式)且核对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恕不负责。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